實用的退税申請書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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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經濟飛速發展、人們往來越來越密切的今天,申請書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申請書是承載我們願望和請求的.專用書信。那麼寫申請書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退税申請書4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退税申請書 篇1
東城區國税二所:
本企業20xx年度年終彙算調整後所得131991.95元,彌補(20xx年度)未彌補虧損額:84608.99元,彌補(20xx年度)未彌補虧損額:22245.89元,20xx年公司總計虧損:181796.08元,實際彌補虧損額:25137.07元,可結轉以後年度彌補的虧損額為:156659.01元,本企業20xx年度虧損金額45564.44元可轉以後年度彌補,因此,可結轉以後年度彌補的虧損額總計為:202223.45元。( 20xx年度未彌補虧損額為:156659.01元, 20xx年度45564.44元)
本企業20xx年度實現利潤108352.28元,四季度預繳企業所得税為:12557.57元,(計算:108352.28-45564.44=62787.84 62787.84*20%=12557.57)
經鑑證本企業實際已預繳的企業所得税額12557.57元應退回,故向國税局提出退税申請。
致此
xx有限責任公司
20xx年6月6日
退税申請書 篇2
xxx税局:
本公司*****(納税編碼:********)因20xx年6月7日在申報税款所屬期為20xx年1月01日至20xx年12月31日,生產、經營所得投資者個人所得税年度彙算清繳申報表時誤將該税款所屬期錯報為20xx年1月01日至20xx年12月31日,申報成功,該筆税款是¥131.96元,已扣款成功(電子税票號:***********)因報錯税款所屬期要求申請退回該筆税款¥131.96元。
在20xx年6月8日直接(上門)申報税款所屬期為20xx年1月01日至20xx年12月31日,生產、經營所得投資者個人所得税年度彙算清繳,已申報成功,無欠税現象。
税務登記類型:私營合夥企業
開户行:**銀行
銀行賬號:********
特此説明!
申請公司:XXX
日期:20xx年X月XX日
退税申請書 篇3
國家税務局:
我公司於20xx年5月31日完成20xx年度企業所得税彙算清繳,20xx年一至四季度累計實際已預繳企業所得税額元;20xx年度企業所得税彙算清繳實際應納企業所得税額元;20xx年度多繳納企業所得税額元;20xx年度應退企業所得税額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條第二款企業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五個月內,向税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税納税申報表,並彙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税款。及《企業所得税彙算清繳管理辦法》(國税發第十一條預繳税款超過應納税款的,主管税務機關應及時按有關規定辦理退税。之規定,我公司申請退税x元。
特此申請,請貴局審核予以退税。
附送資料:
1、20xx年度企業所得税申報表
2、20xx年一至四季度預繳企業所得税繳款書
xxx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退税申請書 篇4
地税局領導:
20xx年1月31日,我公司會計給客户開出一張地税技術服務發票,開票金額59300元,共交貴局税費合計3380.1元(其中營業税2965元,城市建設税207.55元,教育費附加88.95元,營業税附徵59.3元,其它專項59.3元),發票開出後,客户根據合同要求堅決不同意接收按地税技術服務開出的發票,要求我公司按國税產品銷售類普通“增值税”發票開出。
為了滿足客户要求,收回資金,我公司在3月份按客户要求重新開出該項產品增值税發票,已上繳經開區國税局增值税,使本項業務發生重複繳税現象。
由於貴陽經開區國税局在20xx年4月18日已給我公司下發新的税務登記證,將本公司營業税轉為“營改增”增值税徵收,故本公司今後將不再產業營業税種。
因此特向貴局申請退回已繳納該筆業務的2965元營業税。其它附加税種共計415.1元在後期税收業務中抵扣。
敬請貴局解決支持並批准為盼!
申請公司:xxx
申請日期:20xx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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