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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職業病報告規章制度

關於職業病報告規章制度

1職業病網絡報告制度

關於職業病報告規章制度

1.人員

各網絡直報責任報告單位應有至少1名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從事網絡直報,負責本單位各種報告卡的收集、填報工作;負責基礎資料的管理。各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應設有專人承擔職業病網絡直報及管理工作。

2.設備

各網絡直報責任報告單位應至少有1台計算機,並能進行網絡直報。

3.報告流程

各網絡直報責任報告單位職業衞生填卡人員在填報相關紙質卡片時應首先對原始資料進行審核,確保填報的報告卡(尤其是必填項)無缺項、漏項、錯項、邏輯錯誤等;職業衞生網報人員在收到紙質報告卡時,應再次對報告卡進行審核,確保網報卡片(尤其是必填項)無缺項、漏項、錯項、邏輯錯誤等。

對需要訂正的報告卡,在規定時限內經過核實後在原記錄下寫清楚訂正結果併網報訂正卡片;對補報卡片,記錄和流程與報告登記一樣處理。

4.報告時限

塵肺病報告卡和職業病報告卡(非急性)於診斷後15日內上報;急性職業病報告卡(包括疑似急性職業中毒)在診斷後2小時內上報;農藥中毒報告卡在診斷後24小時內上報;有毒有害作業工人健康監護卡和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卡在報告發出後20個工作日內上報。

當發生急性職業中毒,且人數達到突發事件標準的按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網絡直報要求進行報告;中毒人數在突發事件標準以下的事件,在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網絡平台上以相關事件進行報告。

訂正和補報卡片從發現之日起7天內及時訂正和補報。

2職業病報告規章制度

一、急診室、門診部、住院部的接診醫生為職業病責任報告人。

二、接診醫生髮現可疑急性職業病病例,必須積極做好病人的搶救治療,並立即報告公共衞生科並填寫相關職業病報告卡。公共衞生科在接到報告後應立即核實,並在24小時內將《職業病報告卡》報至市疾控中心。

三、凡發生兩人以上或有死亡的可疑急性職業病,職業性炭疽1人(含1人)以及羣體性職業中毒時,接診醫生必須立即報告公共衞生科和醫院值班負責人,公共衞生科必須立即電話報告市疾控中心,並在24小時內填報《職業報告卡》。

四、接診醫生髮現可疑慢性職業病的病例,應認真填寫門診日誌或住院病歷記錄,並填寫《職業病報告卡》,在24小時內報公共衞生科,公共衞生科核實後,在24小時內將《職業病報告卡》報至市疾控中心。

五、報告範圍:急性職業病(急性職業中毒)、急性農藥中毒;慢性職業病(慢性職業中毒);塵肺;疑似職業病(職業中毒);其它屬於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報告範圍和標準的職業病危害事故。

六、公共衞生科每月對門診部和住院部各臨牀科室的職業病報告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對不報、漏報和遲報的行為予以糾正,並報請醫院領導按有關規定處理。

3職業病診斷和報告管理制度

1、職業病的診斷與鑑定工作應由單位統一管理。職業病診斷和鑑定由單位和當事人如實向診斷部門提供有關職業衞生情況,配合診斷部門進行調查取證工作,按法定程序取得職業病診斷、鑑定的有關資料。

2、對疑似職業病的職工應及時進行診斷,在其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費用由單位承擔,在此期間單位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3、單位要加強對職業病病人和疑似職業病病人管理,實行職業病病人和疑似職業病病人登記報告管理制度,發現職業病病人和疑似職業病病人時,應按有關規定向區安監局、區衞生局和單位的職業衞生管理部門、勞動人事管理部門等報告。

4、單位安排職業病患者進行醫療和療養。對在醫療後被確認為不宜繼續在原崗位作業或工作的,立即對其崗位進行調整。

5、職業病患者的診療、康復和複查等費用以及傷殘後有關待遇和社會保障,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4職業病危害事故處置與報告制度

1、總則

為加強職業衞生監督管理工作,強化職業病防治的主體責任,預防、控制職業病危害,保障勞動者健康和相關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工作場所職業衞生監督管理規定》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制度。

2、制度內容

2.1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時,應採取有效措施,減少或者消除職業病危害因素,防止事故擴大。

2.2對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組織救治、進行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並承擔所需費用。

2.3事故處置完成有關部門應當形成書面文件,將事故原因、處置過程、事故損失等資料如實上報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2.4公司或者部門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職業病危害事故。

2.5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公司個人或者部門應當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原因予以拒絕或者阻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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