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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農林大學“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浙江農林大學“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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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農林大學“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浙江農林大學“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維護考生、學校的合法權益,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教育廳、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的有關政策和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凡參加浙江農林大學“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考試的浙江考生均適用本招生章程。

第三條浙江農林大學“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錄取工作嚴格遵守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的有關政策和規定,實行“學校負責,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嚴格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四條學校全稱為浙江農林大學,創建於1958年,是經國家教育部批准的浙江省省屬公辦普通高等院校。學校以農林、生物環境學科為特色,涵蓋農、工、管、文、理、法、經、藝八大學科門類,是浙江省唯一的省屬本科農林類高校,是浙江省人民政府和國家林業局共建高校。學校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完整的人才培養和學位授權體系。

學校設有17個學院(部),62個本科專業,其中國家級特色專業4個,國家優勢專業2個,國家卓越農林教育人才培養計劃專業7個,省級重點專業12個,省級優勢專業7個,省級新興特色專業6個;現有浙江省一流學科10個;國家林業局重點學科與重點培育學科5個;服務國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養項目1項,擁有林學一級學科博士後科研流動站;一級學科學術型碩士點10個、二級學科學術型碩士點41個,擁有農業碩士、工程碩士、風景園林碩士3個專業學位碩士授權類別,授權領域15個。擁有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重點實驗室培育基地、國家工程實驗室、國家漢辦文化傳播基地各1個,省部級科研創新平台21個。

學校現有教職工1800餘人,其中專任教師1200餘人,高級職稱655人。

第五條學校位於杭州西郊臨安市,杭州城西科創大走廊的西端,佔地面積2500餘畝,校園環境優美,教學設施先進,生活條件完善。辦學地點:東湖校區地處浙江杭州臨安市環城北路88號,衣錦校區地處浙江杭州臨安市衣錦街252號。郵政編碼311300。學校的國家代碼為:10341,浙江省代碼為:0011(普通招生)。

第六條學生畢業後授予根據國家統一規格印製的“浙江農林大學”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畢業證書。符合浙江農林大學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經浙江農林大學學位評定委員會審定,授予浙江農林大學學士學位。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七條學校成立“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決定“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有關工作。其下設考務工作組、專家工作組、紀檢監察工作組,負責實施相關具體工作。

第八條學校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協調處理學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日常事務。

第九條學校招生監察辦公室對“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錄取全過程進行監督,同時接受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門、考生和社會的監督。

第四章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十條招生總計劃225人,在普通類提前錄取招生。具體招生的類別、專業、選考科目、計劃、學制如下表所示:

注:1、測試類別是我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報名、測試、合格證發放及錄取等環節的分類依據,每位考生只能選擇一個測試類別報名和測試;考生在報名時須符合測試類別內任一專業或專業類的選考科目要求;在高考志願填報時,填報的'專業志願須在對應入圍的測試類別中,並符合該專業選考科目要求,跨測試類別填報專業志願無效。

2、選考科目範圍為“不限”的,表示沒有設限選考科目;選考科目為3門的,考生自主選擇的選考科目只須符合其中1門即可報考,且選考科目範圍與省考試院網站已公佈的統一高考選考科目要求一致。

第五章報考條件與辦法

第十一條具有浙江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資格,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報考:

(一)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4門(含)以上科目為A等,其餘為D等(含)以上,同時,綜合素質評價應屆生為B等(含)以上,往屆生為P等(含)以上。

(二)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3門(含)以上科目為A等,其餘為D等(含)以上,同時,綜合素質評價應屆生為B等(含)以上,往屆生為P等(含)以上,且符合以下專項條件之一者:

1.學科競賽類:高中階段在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包括:全國高中數學聯賽、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全國高中學生化學競賽、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聯賽、全國中學生生物學聯賽)中獲得省級賽區競賽三等獎(含)以上。

2.科技創新類:高中階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或全國中小學電腦製作活動中獲得省級三等獎(含)以上,或在全國“明天小小科學家”活動中獲三等獎(含)以上;或以第一發明人取得發明專利(不含外觀專利、實用新型專利)授權。

3.語言文學特長類:高中階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學專著或在全國性作文比賽(包括“葉聖陶杯”全國中學生新作文大賽、全國新概念作文大賽、全國中小學生創新作文大賽、“語文報杯”全國中學生作文大賽)中獲得三等獎(含)以上;或在全國創新英語作文大賽中獲優勝獎(含)以上,或在全國中學生英語能力競賽中獲三等獎(含)以上。

4.藝術特長類:在高中階段參加北京大學全國中學生藝術周、清華大學全國中學生文化藝術冬令營美術類藝術測試並獲二級(含)以上證書或參加浙江省教育廳組織的美術類藝術特長測試並獲得A級證書。

5.體育特長類(限田徑、游泳、乒乓球、羽毛球、網球、定向、健美操、武術,限個人項目):高中階段在浙江省中學生運動會、浙江省中學生田徑運動會上獲得前八名;或在國家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舉辦的中學生體育賽事中獲得前八名。

學校認可往屆生相應科目的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其中對通用技術和信息技術兩項合併取高的等級作為技術科目學考成績等級,並且不含自選綜合模塊。

第十二條考生需嚴格按照規定的方式報考,主要規定如下:

(一)凡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均須通過網上報名提出申請。

(二)網上報名時間:2月21日至3月6日下午4:00。

考生登錄浙江農林大學本科招生網(),進入“‘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報名系統”()分測試類別進行網上報名,每人限報1個測試類別。申請人要根據系統提示的報名流程辦理報名手續,確認無誤後通過報名系統自動生成《浙江農林大學“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申請表》,完畢後用A4紙打印。

(三)材料遞交:申請人所有書面材料須以郵政EMS特快專遞方式在3月6日前寄至浙江農林大學招生辦公室(杭州臨安市環城北路88號,郵編:311300,電話:0571-63730908,以當地郵戳日期為準)。並在信封上註明“綜合評價招生報名材料”字樣,同時在我校本科招生網“‘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報名系統”上填寫EMS單號,未填單號招生辦也沒有收到材料的則視為自動放棄。申請材料不退還,請考生留好備份。具體書面材料如下:

1.所在中學校長簽名、加蓋中學公章的《浙江農林大學“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申請表》;

2.身份證複印件;

3.蓋有所在中學教務處公章的高中階段獲獎證書或資格證明材料複印件;

4.蓋有所在中學教務處公章的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等第證明,外省轉入浙江省的考生會考成績必須由考生本人向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申請認定後方為有效;

(四)材料裝訂:將書面申請材料按上述順序裝訂成冊。A4紙標準,裝訂時將申請表作為材料首頁,不需另制封面。

第六章書面評審與綜合素質測試辦法

第十三條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查收、整理並預審考生書面評審資料,並組織相關人員負責審核考生書面評審資料,形成通過書面評審的考生建議名單後報學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核准。最終通過書面評審的考生人數一般不超過各測試類別招生專業計劃數的7倍。

第十四條通過書面評審的考生名單預計將於3月15日在浙江農林大學本科招生網上公佈。通過書面評審的考生要根據“‘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報名系統”有關提示及時、準確辦理網上繳費、抽籤、確認、打印准考證等手續。

通過書面評審的考生須經報到現場確認,憑本人身份證、學校蓋章的准考證才能參加綜合素質測試。

第十五條書面評審在符合相應測試類別所含專業或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的前提下,以考察考生高中階段學業水平測試成績為主,以參照學業水平考試(會考)單科成績、各類競賽成績、高中階段綜合表現為輔的原則進行,在考生符合報名條件前提下,其優先順序如下:

(一)按照考生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A等科目數由多到少排序,A等科目數多者優先;

(二)在考生A等科目數相同的情況下,再考慮考生獲得招生章程中所註明專項條件獎勵情況,獲獎層次高者優先,若考生同時獲得多個同層次獎項,則數量多者優先;

(三)在考生A等科目數相同、專項條件獲獎情況相同的情況下,則考慮考生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相關科目的會考等第情況,其中經管與法學大類優先序列如下: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技術,計算機與地理信息大類、工程與園林建築大類優先序列如下:數學、語文、外語、物理、化學、生物、思想政治、歷史、地理、技術。

(四)在考生A等科目數相同、獲獎相同、會考等第相關科目優先序列也相同的情況下,由學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依據考生高中階段綜合表現確定通過書面評審者名單。

第十六條書面評審合格考生須參加學校組織的綜合素質測試。綜合素質測試以考察學生綜合素質及專業發展潛質為主,主要考核內容為:(1)專業精神;(2)分析理解能力;(3)溝通表達能力;(4)實踐創新能力。

第十七條綜合素質測試按測試類別採取羣體面試方式進行。學校專家工作組組織成立各考場面試專家組,考生按所抽到的面試號入場面試。

綜合素質測試時間為3月26日,地點為浙江農林大學東湖校區;考生於3月25日攜身份證、准考證、獲獎證書原件等材料來校報到確認,熟悉考場,瞭解綜合素質測試有關規定。

第十八條考生綜合素質測試成績滿分為100分,為面試專家組成員對其所評分數的平均分。

第十九條綜合素質測試結束後,學校分類公示、確定入圍考生名單,最終入圍考生名單不超過測試類別招生計劃的5倍。考生可通過我校本科招生網查詢綜合素質測試成績。入圍考生名單在學校本科招生網上進行公示,並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第七章志願填報與綜合成績合成

第二十條綜合素質測試入圍考生高考成績需在浙江省考試院劃定的高考成績二段線及以上才能報考我校。綜合素質測試入圍考生其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綜合素質測試成績、高考成績按一定比例合成綜合成績。

錄取在浙江省普通類提前錄取。考生在填報高考志願時須將浙江農林大學填寫為第一志願,填報的專業志願須在對應入圍的測試類別中,並符合該專業選考科目要求,跨測試類別填報專業志願無效。

第二十一條考生綜合成績滿分為100分,按“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15%+綜合素質測試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35%+高考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50%”計算形成。其中考生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換算方式為: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科目每個A等計10分,B等計6分,C等計2分,D等及以下不計分。

第八章錄取原則與辦法

第二十二條專業投檔辦法:學校按測試類別的招生計劃數1:1分別劃定校內投檔基準線,在選考科目匹配的情況下,類內按“分數優先,平行志願”的原則擇優錄取,專業間不設級差分。當考生綜合成績無法滿足其所填報的專業志願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在選考科目匹配的情況下,同一測試類別內學校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未滿專業;如仍不足,則在選考科目匹配的情況下,同一類別內從投檔基準線下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逐一擇優錄取到未滿專業,直至滿額。專業調劑僅限入圍類別內,不得跨入圍類別調劑。

當考生綜合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參考其綜合素質測試成績;綜合素質測試成績也相同的,參考其高考成績;高考成績也相同的,參考其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相關科目的會考等第情況。

第二十三條男女比例不限;往屆生與應屆生均可。

第二十四條對考生身體健康要求,學校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執行,並按規定在新生入學後進行體檢覆查。

第九章收費、獎勵與資助

第二十五條學校收費嚴格執行浙江省高校收費標準和有關規定。

學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報名考務費收費標準為110元/人。

第二十六條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校長獎、優秀學生獎學金、林業英才獎學金、亓漢三英才獎學金、自強獎學金和育才助學金等近20種獎助學金。

第二十七條錄取到園藝、林學、植物保護、動物科學、動物醫學專業的浙江省户籍學生免收學費,最終以浙江省有關規定為準。

第二十八條學校實施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資助政策,開通經濟困難新生入學“綠色通道”。

第十章監督機制

第二十九條學校選拔錄取工作嚴格按照“公正、公平、公開”原則,堅持標準,確保質量。選拔錄取工作由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並接受考生及家長、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十條考生應本着誠信的原則提供真實準確的報名申請材料,

對考生弄虛作假行為按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處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後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後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佈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一)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户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二)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三)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為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四)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第三十一條中學應當對所出具的推薦材料或者蓋章認可的自薦材料認真核實,出現弄虛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採取相關措施的權利。

第十一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學校通過本科招生網公佈“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考試考務安排、綜合素質評價成績與錄取結果等信息。

第三十三條聯繫方式:

學校網址:

招生網址:

招辦電子郵箱:

招生諮詢電話:0571-63730908,63737417(傳真)

招生監督電話:0571-63742085

第三十四條本章程由浙江農林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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