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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合作協議書

項目合作協議書

簽定任何協議書都必須本着平等協商、自願有償的原則,那麼,今天,本站小編給大家分享的是項目合作協議書,供大家閲讀參考。

項目合作協議書

項目合作協議書【一】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經協商,甲乙雙方就合作施工合同工程施工事宜達成一致意見,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實施責任及要求

1、甲方將主合同項下全部工程的實施責任交乙方承擔(包括該合同項下的全部變更工程)。

2、工期、質量必須滿足主合同要求。

第二條甲方責任

1、負責及時辦理主合同的預付款手續。

2、負責為乙方實施主合同提供相應的授權,解決只能由甲方解決的事項。

3、負責沿線地方政府的協調工作及本工程的通知、圖紙等。

第三條乙方責任

1、負責代甲方履行主合同的施工、缺陷修復及保修責任。

2、負責以自身資源按照主合同要求完成該工程,自擔風險、自負盈虧。

3、自覺接受甲方的各項監督檢查。

4、保證不以甲方或項目部的名義從事於本工程無關的活動

5、負責及時清償為實施本工程而產生的各類債務,及時支付民工工資

第四條費用、結算與支付

1、本工程採用包工包料包安全的方式,一次包乾價:1965042。2元,按甲方給乙方提供的圖紙所註明的工程量,超出圖紙部分另行計算。

2、經雙方協商,乙方開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甲方開始支付乙方工程款,按實際完成工程量支付(基礎完工後付工程總造價的10%,一層封頂付總造價的20%,二層封頂付總造價的20%,封頂付總造價的20%,內外粉刷時付10%,工程竣工付15%,餘款5%工程完工後一年內付清)

第五條違約責任

1、對於主合同所規定的甲方的合同責任,如因甲方工程款支付不及時造成停工引起的損失由甲方承擔一切責任。雙方按本協議規定的各自的責任分別承擔。若由於自身原因造成違約,違約方不得要求另一方共同承擔違約責任。

2、工期5個月,質量達到合格標準。

3、由於乙方自身原因產生安全事故,導致乙方、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財產受損,乙方須自費承擔事故處理費用,向受損方賠償。

第六條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作為本協議的補充,不得與本協議相牴觸,應與本協議一起共同執行。

第七條附則

1、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履行完協議約定的全部義務、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保修期滿,結清各項費用後終止。

2、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項目合作協議書【二】

項目協議書由:項目出資人(以下簡稱甲方)和項目技術負責人(以下簡稱乙方)

合夥人:甲:(姓名),身份證號:_____籍貫:_____

合夥人:乙:(姓名),身份證號:_____籍貫:_____

甲乙雙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項目名稱),總投資為×萬元,甲出資×萬元,乙出資×萬元及技術和客源支持,各佔投資總額的×%、×%。

第二條 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在合作期間合作人出資的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分割。合作終止後,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三條 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為三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 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第五條 企業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第六條 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七條 他人可以入夥,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每年項目產品總銷售利潤的本分之十進行固定投入。銷售利潤分紅,一年一次。

第九條 本協議一式貳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 自協議簽訂之日起,乙方需要負責技術和市場開發及售後跟進,甲方負責管理和日常事務。

第十一條 本協議有效期暫定三年,自雙方簽字之日起計算,即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十二條 爭議處理

1、 對於執行本合同發生的 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應本着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

2、 如果雙方通過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則提交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本協議到期後,雙方未提出終止協議要求的,視為同意繼續合作,本協議繼續有效,如果不再繼續合作的,退出方應提前三個月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書面文本,並將乙方的有關本合同項目的資料及客户資源都應交給另一方。

第十四條 違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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