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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繳社保協議書

代繳社保協議書

代繳社保協議書1

甲方:xx市XXX信息技術有限責任公司

代繳社保協議書

地址:xx市羅湖區深南東路XXXX大廈XX室

乙方:身份證號:

户籍住址:

聯繫電話:

因乙方在xx市沒有與任何公司、企業、個體工商户或團體等存在勞動合同關係、僱傭關係,無法以員工身份參加社會保險或(和)住房公積金,故委託甲方在xx市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或(和)住房公積金等費用,由甲方代為辦理相關手續。具體委託事項為:

一、自年月份開始,甲方為乙方代繳社會保險或(和)住房公積金。

二、繳費標準按xx市政府部門核定的最低繳費基數為標準。

三、乙方參保項目:□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住房公積金

四、乙方參保繳納的費用全部均由乙方自身承擔,甲方無須承擔任何費用。由乙方按季度以現金形式支付給甲方,支付的具體時間為每個季度開始的3天內。

為還原事實、保障甲方權益,乙方特此聲明

一、乙方與甲方不存在任何勞動合同關係、僱傭關係。

二、因乙方以甲方員工名義參加社會保險、繳納住房公積金而產生的一切責任,均由乙方承擔。由此而造成甲方損失的,均由乙方承擔並賠償。

三、、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支付相關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費用,否則甲方可隨時終止乙方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由此而造成的'後果,均由乙方承擔。

四、如乙方日後與其它公司、企業、個體工商户或團體建立勞動合同關係,乙方將及時通知甲方終止本協議。

五、乙方承諾不以存在社會保險關係、住房公積金繳納關係等而向甲方主張任何權利、權益和賠償等。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各執一份,簽字即生效。未盡事宜,另以補充協議約定為準。

  甲方:乙方:

  簽字日期:簽字日期:

代繳社保協議書2

甲方(代繳社保單位):

乙方(個人):

丙方(實際用人單位):

甲、乙、丙三方均明確:甲、乙之間無勞動關係,乙、丙之間於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間存在勞動關係,現因乙方個人原因希望將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下文簡稱“社會保險”)等關係掛靠在甲方,經三方友好協商決定:

1、乙方的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按照常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佈的當期月最低繳費基數繳納。

2、甲方代乙方繳納社保費用,甲方所代繳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包括公司繳費部分和個人繳費部分(以第一條為準)。

3、乙方支付方式:按照常州市社會保險當期繳費年度為一個週期(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在甲方代繳之前,每週期提前30天一次性支付完畢當個週期的費用,從年月開始至年月結束。

4、乙方可憑身份證到常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查詢甲方為乙方代繳社會保險費信息。

5、甲方在收取乙方代繳社會保險費用後,應當及時辦理代繳社會保險事宜,如有特殊原因暫停辦理的,須提前10天告知乙方;乙方如未按期支付社保費用,甲方有權停止辦理乙方的代繳社保事宜,根據友好原則,請甲方在停止辦理乙方社保事宜3天前友好通知乙方。

6、如若乙方發生工傷事故等意外,由丙方承擔實際用人單位的法律責任,甲方不承擔乙方任何法律責任。

7、乙方書寫的承諾書及乙方與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書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8、本協議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自三方簽署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丙方:(蓋章)

  日期:日期:日期:

代繳社保協議書3

甲方:南京XX公司

乙方:

身份證號碼:

因乙方個人原因,於 年 月 日向甲方申請,由甲方為其代繳:□基本養老保險 □基本醫療保險 □工傷保險 □失業保險 □生育保險 □公積金(以下簡稱 五險一金 )。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簽訂本協議時,根據南京市社保局統一標準,乙方的社會保險每月需繳納 元,公積金每月需繳納 元,以上二項每月需繳納費用共計 元。乙方同意並認可上述繳納費用及標準。

二、乙方按照每 個月為一個週期,在甲方代繳前,每週期提前 天一次性支付完畢當個週期的費用,從 年 月開始。

三、乙方對向甲方支付的款項有異義,應在付款之日起至下一個月的 日前向甲方提出,經核對後,進行多退少補,否則視為乙方確認扣款金額無誤。 四、甲方為乙方代繳的五險一金繳費基數為南京市社保局統一標準,企業和個人承擔的費用以及由此產生的所有費用均由乙方個人全額承擔,甲乙雙方不存在實際勞動關係及其他任何經濟糾紛。 五、在甲方為乙方代繳五險一金期間,預計發生的所有費用,乙方應當以 現金 形式支付給甲方,否則甲方有權終止為乙方代繳五險一金,無論甲方事先有無通知乙方,由此產生的法律後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承諾放棄向甲方主張任何經濟索賠等任何權利,一切事宜與甲方無關。

六、乙方支付給甲方費用後,由甲方提供相應款項收據給乙方;待甲方在一個會計年度向勞動與社會保障局獲取職工社保信息後,向乙方提供一個會計年度所代繳的社保信息。 七、乙方如未按期支付五險一金費用,甲方有權停止辦理。

八、其他

1. 乙方不去甲方上班,不提供實質勞動,不受甲方管理,甲方無須支付乙方工資、獎金等物質待遇。乙方除因本協議目的而使用甲方名義外,不得對外代表甲方改造任何職務行為。

2. 乙方在此期間發生人身意外傷害,應向第三方主張侵權索賠,甲方不提供乙方工傷待遇。

九、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蓋章簽字後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標籤: 社保 協議書 代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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