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申請再審指南
- 申訴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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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下可以申訴、申請再審?那麼,下面請看小編給大家介紹的申訴、申請再審指南,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一)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或申訴,當事人提出申請再審或申訴的,一般由作出終審裁判的人民法院審查。
(二)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提出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願原則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的',可以申請再審。
(三)人民法院對刑事案件的申訴人在刑罰執行完畢後兩年內提出的申訴,應當受理;超過兩年提出申訴的,不予受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受理:
1.可能對原審被告人宣告無罪的;
2.原審被告人在本條規定的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3.屬於疑難、複雜、重大案件的。
不屬於前款規定情形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四)人民法院對刑事附帶民事案件中僅就民事部分提出申訴的,一般不予再審立案。但有證據證明民事部分明顯失當且原審被告人有賠償能力的除外。
(五)人民法院對下列案件的再審申請不予受理:
1.人民法院依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破產還債程序審理的案件;
2.人民法院裁定撤銷仲裁裁決和裁定不予執行仲裁裁決的案件;
3.人民法院判決、調解解除婚姻關係的案件,但當事人就財產分割問題申請再審的除外;
4.當事人自動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案件;
5.民事案件的再審申請人、行政案件的申訴人超過兩年提出再審申請或申訴的,不予受理;
6.人民法院對不符合法定主體資格的再審申請或申訴的,不予受理。
(六、)當事人申請再審或申訴,應提交下列的材料:
1.再審申請書或申訴狀一式四份,應當載明當事人的基本情況、申請再審或申訴的事實與理由;
2.已生效的一、二審判決書、裁定書等法律文書複印件一式四份(同時提交原件核對)。已經過人民法院複查或再審的,應當附有駁回通知書、再審判決書或裁定書;
3.以有新的證據證明原裁判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為由申請再審或申訴的,應當附有證據目錄、證人名單和主要證據複印件或者照片,需要人民法院調查取證的,應當附有證據線索;
4.提出再審申請或申訴的法定主體資格證明(個人的須提交本人的身份證複印件、法人單位的提交營業執照或法人代碼證書複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
申請再審或者申訴不符合前款規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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