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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仲裁申訴狀

經濟仲裁申訴狀

  經濟仲裁申訴狀

申請單位:××市清濱企業公司直屬建築工程施工隊。

法定代表人:姜廠長

地址及電話:××區 電話:63543號

被申請單位:黑龍江省某廠

法定代表人楊廠長

地址:××區 電話:33406號

一、請求事項:

履行合同

二、事實、理由及證據:

1985年10月30日,雙方簽訂一份基本建設承包合同。主要內容:

1.接樓房538.08平方米,核算造價每平方米為人民幣210元,(包乾)總計是111316.80元;

2.原三樓的電器維修為4994.12元;

3.土建工程維修為18800.18元;

4.新建四樓增牆工程為3275.77元;這一項目是××市一商局設計室1985年11月15日“技術變更通知單”增加決定的。

5.木屋面改變為平屋頂水泥面,造價差為人民幣22608.83元。此項改變工程是依據省建委標準化設計室(1986年1月15日文件)和省某工廠接樓技術鑑定決定的。

以上各項工程造價合計人民幣160995.70元。

證明文件:

(1)建設承發包合同複製件一份。

(2)市一商局設計室技術通知單複製件一份。

(3)省建委對某工廠接樓技術鑑定複製件一份。

上述雙方簽訂的承發包合同所有建築工程造價,都是按實際工、料計算出來的。但依×市建工局、市建行聯合文件×建工字(1986)第78號關於貫徹執行省建委、建行黑建經(1986)第18號文件的補充規定中:(一)關於建築材料預算價格的調整:(二)調整辦法中“6”之規定執行。“差”為材料調差金額18234.83元;人工費調差為2750.94元;管理費增調為2226.95元;增加現金5600.09元。

以上總記:189808.49元。申請方除收到人民幣壹拾貳萬肆仟元外,被申請方尚欠陸萬伍仟捌百零捌元肆角玖分,拒不清償。

對此,我方認為:在建設承包合同中凡屬國家頒佈的法令和有關機關下達的規定,一切被法律承認的經濟權利主體都有無條件遵照履行的責任和義務。本案申請方的請求,均有文件規定,因此被申請方的拒付款額是無理的。為此,提起仲裁申請,希望給予仲裁解決。

此致

頒佈單位:國家工商管理局

頒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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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民事申訴狀,是指民事訴訟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人民法院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確有錯誤,而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請求對該案重新審理的法律文書。現行《民事訴訟法》中並沒有當事人在人民法院所作判決、裁定生效以後提出申訴的規定,而是規定當事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內申請人民法院再審,申請再審時所提交的是民事再審申請書,而非民事申訴狀。但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以下簡稱《憲法》)第41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的權利。有關國家機關對公民的申訴,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根據《憲法》賦予公民的申訴權,公民對人民法院所作生效判決、裁定不服,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這種訴訟領域內的申訴權是基於國家根本大法的規定,其性質屬於公民的民主權利。而民事申訴狀是民事訴訟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依據《憲法》行使申訴權的表現。

格式

申訴狀

申訴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單位、職業、住址。(申訴人如為單位,應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職務、單位地址)

被申訴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單位、職業、住址。(被申訴人如為單位,應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職務、單位地址)

申訴人因XXXX(寫明案由,即糾紛的性質)一案不服XXXX人民法院(寫明原終審法院名稱)XXXXX第XXX號XX判決,現提出申訴,申訴請求及理由如下:

請求事項:(寫明提出申訴所要達到的目的)

事實和理由:(寫明申訴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應針對原終審判決認定事實、適用法律或審判程序上存在的問題和錯誤陳述理由)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申訴人:(簽名或蓋章)

  XXXX年XX月XX日

附:本申訴狀副本X份(按被申訴人人數確定份數)。

要點

法律對民事申訴狀的製作沒有規定,根據審判實際的需要及民事申訴與民事申請再審的相通之處,民事申訴狀的.製作可以仿效民事再審申請書。其製作要點是:

1、首部:(1)註明文書標題民事申訴狀。(2)申訴人和被申訴人基本情況,在其身份或有關基本事項之後,應註明其在原審或終審中的訴訟地位。(3)案由:寫明申訴的案件名稱,作出生效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名稱、判決、裁定編號及製作日期,並表明對該裁判不服,提出申訴的態度。

2、正文:闡明申訴的請求事項和事實理由。(1)請求事項:概括寫出請求人民法院解決什麼問題,從原則上説明要求達到的目的。(2)事實和理由:首先明確而具體地寫出生效判決、裁定的錯誤,然後針對指出的錯誤,全面、客觀、準確地陳述案件的有關事實,具體列出有關人證、物證、書證以及要害的證據線索;也可以先簡要闡述案情,然後依據事實指出原裁判的錯誤。根據有關法律條款的規定,在歸結事實的基礎上,簡要剖析生效裁判在認定事實方面的不準確,在適用法律方面的不妥或在訴訟程序方面的不當,從而推出合理合法的請求事項。

3、尾部:(1)致送人民法院名稱。(2)申訴人簽名、蓋章。(3)申訴日期。(4)附項:附上已生效判決書、裁定書,以及可以支持其申訴請求的有關證據材料。

標籤: 仲裁 申訴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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